商标成功案例丨消除在先权利障碍,“洛澜”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31 2024-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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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当商标被商标局以商标近似为由驳回,如何才能拿下商标呢?看构卓代理的这期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丨案件简介

青岛一民宿申请注册名为“洛澜”的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商标局审查认为,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的“洛澜LUOLAN及图”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构成近似,故以商标近似为由驳回了商标申请。客户委托构卓申请驳回复审。

丨驳回复审

接受委托后,构卓的商标顾问进行了大量、充分、细致的讨论、研究和分析,提出“撤三+复审”综合解决方案,一边对引证商标提出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撤三”申请,一边对申请商标提交驳回复审申请。

一套“组合拳”下来,引证商标被撤销,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丨最终结果

商标局决定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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